日照:男子在大集上卖这东西被抓!
2024-01-16 17:11
东港公安阅读 (125529) 扫描到手机
1月9日,东港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民警王浩男带队在大集日常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集市出售野生动物共计野鸭、野兔等18只。
民警立即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并联合森林警察大队进一步调查后在其家中搜到野鸭、白鹭等野生动物26只。"我知道这是野生的,但不知道不能随便拿"。
“我开始是在河道里用地笼抓鱼,后来就抓到这些东西…”犯罪嫌疑人潘某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潘某承认自2023年3月份以来多次非法狩猎,并售卖从中获利。
目前,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希望广大朋友爱护野生动物
遵纪守法
拒绝捕捉、买卖、交易、销售、食用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报警
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