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日照这些人补贴发放!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补贴对象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月350元/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补贴)。
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享受社保补贴未到期的,剩余期限内补贴申报及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将此前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一、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在用人单位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的下列六类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6)残疾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包括:(1)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2)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人口实现灵活就业;(4)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下列人员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2)失业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人员;(3)无正规就业挂靠单位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可于当年开始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月350元/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50元/月(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起始时间,以申请人初次申请且人社部门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