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消费者的一封信

2024-09-13 11:09 日照市场监管阅读 (38669) 扫描到手机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现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消费者建议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诚信守法经营,不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

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售后“三包”责任,及时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不提出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等非法要求;不加装影响通行安全的座位、车篷、遮阳伞等配件,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

同时,倡议广大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工作日受理热线: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与计量监管科:7912877

岚山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2681997

莒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科:6228086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5210130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8316220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质监科:8397306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特种设备与质量监管科:8518315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8179097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