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标准出炉

2024-11-04 17:42 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阅读 (67102) 扫描到手机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日教发〔2024〕24号)等有关文件,为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现拟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其他学校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一般每课时为40分钟,不足40分钟的不收取费用。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0633-3226781邮箱:dgqjyjjjk@rz.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

各镇初中、中心小学,区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发挥经费补助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中的激励保障作用,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24〕1号)、《日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日教发〔2024〕2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原则,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区财政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弥补服务性收费不足。

二、规范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其他学校不超过2.5元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一般每课时为40分钟,不足40分钟的不收取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或在校内临时托管的,以及寄宿制学校的住宿生,不收取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

三、坚持专款专用

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每2年核定一次。

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按劳务费管理。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单列,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分配办法需广泛征求教师代表意见,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

课后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公示栏、明白纸、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收费标准等,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区教体、发改、财政和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