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检察院办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5-02-1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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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莒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赵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这是莒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莒县法院审理后对起诉事实予以认定并采纳量刑建议,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赵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案情回顾
张某为装饰公司职工,为寻找意向客户,其多次联系购买业主信息。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赵某夫妻为牟利,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获取小区业主信息后出售给张某,非法获利176000元。2023年3月,董某为牟利,利用工作中的便利条件获取小区业主信息后出售给张某,非法获利5600元。另外,张某为牟利,将上述购买的部分个人信息转卖给周某、郭某、许某等人,非法获利17300元。
莒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衍生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本案在追究赵某等四人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还应以四人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
四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服从,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