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全链条监管,紧扣我县肉制品产业发展实际与地域特色,聚焦五莲黑猪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莲县公安局、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聚焦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全链条环节,重点征集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2.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3.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等违法犯罪线索。
4.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纵容违法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
5.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从事非法屠宰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
6.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7.狐狸、貂、貉养殖场(户)非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采购、使用上述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肉冻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8.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9.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鸡、鸭、猪、马、狐狸等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10.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腌制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11.使用、销售注水肉、注药肉、注入其他物质的肉及肉制品。
12.销售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13.网络经营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页面信息与实际产品不符等违法犯罪线索。
14.走私冻肉更换包装、伪造溯源信息,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15.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16.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1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三、线索征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安局:5613715;
市场监管局:5212315;
综合行政执法局:5215318;
畜牧中心:5888601。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制售假劣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为使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举报人要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二)我们将对征集线索依法依规核实、严肃查处。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合法权益。
五莲县公安局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莲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