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虫媒传染病风险防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虫媒传染病风险防控的提醒函
各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小摊点:
进入夏季,病媒生物进入活跃期,以蚊、蝇、鼠等为媒介的传染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有效防控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就食品生产经营者虫媒传染病风险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一、配齐并规范使用防护设施
1.防鼠防虫设施配置。生产车间、仓库及餐饮各功能区域(含专间、加工区等)应采取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等设施,防止鼠类、昆虫侵入。农贸市场及临街铺面、食品摊点应将成品存放在密闭容器或有防蝇、防尘功能的售卖柜内或加罩售卖。食品库房及与外界连通的门应设光滑无缝、高度不低于60cm的防鼠板;门缝、管线孔洞应封堵或加装不大于6mm金属网;排水口、地漏应设栅条间隔小于10mm的金属格栅并加盖。
2.灭蝇灯设置要求。优先选用粘捕式灭蝇(蚊)灯,安装高度为底部距地面1.8—2.0m,顶部距天花板0.6—1.2m,避免安装在食品接触面、裸露食品及加工储存区正上方;如使用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于食品加工及贮存区域上方。
3.物品存放隔离要求。仓库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应离地离墙存放(离地离墙不少10cm),减少有害生物藏匿及接触食品风险。
二、清除病媒孳生环境与卫生整治
1.疏通管道清理积水。全面排查生产车间、仓库、餐饮操作区、排水沟、厂区(场所)周边,及时疏通管道,清除各类积水及积水容器,消除蚊虫孳生条件。
2.规范垃圾与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生产废料及餐厨废弃物应使用带盖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露天堆放或过夜积存,避免招引有害生物。
3.整治厂区及周边环境。定期清理厂区(场所)内外杂草、杂物,建筑物周边1米范围内无杂草,绿化植物与建筑间距不小于1米;禁止饲养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动物。
三、规范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应制定并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定期检查评估防制效果,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消杀,并做好记录。
2.确保防治过程安全。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防治时,不得污染食品接触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消杀药品须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按说明书使用。
3.推广物理防治手段。不得使用灭鼠剂、杀虫剂,应采用粘鼠板、捕鼠笼等物理装置,定期更换诱饵和位置,及时清理捕获物并进行器械维护与环境消毒。
四、强化风险监测与闭环管理
1.完善监测预警制度。建立虫媒传染病防控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健全常态排查机制。每日检查“三防”设施完好性、环境卫生、消杀记录等,重点排查生产加工区域有无有害生物活动痕迹、积水是否清理干净、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漏洞,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将“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纳入每周食品安全自查。
3.严格污染处置流程。发现食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受虫害污染时,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封存问题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
1.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应规范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禁止携带无关物品进入生产加工区域。
2.强化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将“三防”设施使用、消杀操作、个人卫生等纳入日常培训和考核,提升全员防控意识和操作能力。
3.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食材采购、加工、备餐、售卖等环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严防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餐饮具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冷食、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须在专间内使用专用器具操作,严禁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