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检察院创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模式

2017-04-26 10:0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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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调查制度,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工作中不仅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而且还积极探索实施“三个三”工作创新机制,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三管齐下”,充分借助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未检科的力量开展社会调查。该院认真贯彻省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与派驻检察室职能对接的指导意见》,未检科与派驻基层检察室共搭平台,充分发挥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联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的站所分布广泛和警力充沛的优势,委托并指导派出所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切实把未检工作的触角向最基层延伸,业务上全面对接,力量上相互补充,做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覆盖、无盲区。

  “三到必访”,保证社会调查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该院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坚持“到家庭、到学校、到村居”,通过调查走访涉罪未成年人的亲属、老师,了解其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为是否提起公诉及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通过到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基层组织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为是否批捕提供参考;通过到涉罪未成年人的村居,邀请其亲属或者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人员到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家庭情况及作案的背景动机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劝诫、要求和希望,帮助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真正树立起守法意识,帮助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重论证”,将社会调查结果作为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处理的重要依据。该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帮教矫正阶段通过调查走访,形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表》、《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风险评估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三重”品格论证,最终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论证报告。坚持依法少捕、慎捕,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从如何处理能收到更好效果的角度慎重考虑,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愿意弃恶从善,经过教育、感化能达到最佳效果的则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通讯员  焦安丽  

   [编辑: 张永平] 本文地址:http://rizhao.bandao.cn/news.asp?id=272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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