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 东港公安开出首张高额行政罚单

2017-10-17 16:4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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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日照消息  东港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房屋中介、建筑工地等用工单位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并对辖区的几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走访检查。

  检查中,泰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发现华润某工地工程部对23名外地户籍员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流动人口登记,遂于2017年10月 10日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工程部开出首张5000元整的高额罚单。处罚之后,周边的中介、物业、工地等都主动汇报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

  据悉,这是东港公安开出的日照首张高额行政罚单。

  近年来,房屋买卖、租赁频繁,中介机构掌握了大量的房屋和人员信息。另外,有传销组织、吸毒人员等藏身社区,电商公司租房经营也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对中介、物业的管理将是有效途径。

  东港公安分局按照国务院《居住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介机构在租赁合同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通过出租房屋超市平台报告公安派出所。

  前段时间,东港公安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两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中,派出所民警提前对辖区中介机构下发了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告知书,明确了中介、物业、用工单位等机构应当履行的上报义务、法律依据、上报途径和违法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东港警方将不断拓展工作范围,把对建筑工地、房屋中介的管理和处罚经验推广到所有用工单位、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

  相关法律链接: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东港公安提醒:  

  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应自觉、督促、组织流动人口于3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哦!

  [编辑: 张永平]

   本文地址:http://rizhao.bandao.cn/news.asp?id=277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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