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记者从日照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于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2017年第106号),进口企业应积极关注。
据日照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告对于进口铜精矿中的铅(Pb)、砷(As)、氟(F)、镉(Cd)、汞(Hg)五种有毒有害元素限量进行了规定,分别不得大于6.00%、0.50%、0.10%、0.05%、0.01%;同时,对于以上五类元素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也进行了明确。该公告自12月2日期正式实施。
日照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铜精矿进口企业应积极关注相关公告,做好国外装运前检验工作,防止因进口不合格铜精矿导致退运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通讯员:李欣
[编辑: 张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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