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日照消息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女)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因犯包庇罪,王某的父亲王某某亦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20日20时许,王某喝了点酒,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东卫东街居委对面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致张某某、高某某(10岁)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并电话告知其父亲王某某,后王某和王某某回到现场附近,王某未到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反而由王某某驾驶肇事轿车返回现场向交警投案,后经侦查,确定肇事者为王某,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王福鑫
[编辑: 孙亚林]